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欧洲杯下单平台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利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鼓励学生赴国(境)内外知名高校,进行第二校园交流访学,为加强访学学生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欧洲杯下单平台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校交流园项目”是指由学院选派或学生自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到国(境)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以达到丰富学习经历,开拓学术视野,提升创新能力的目的。访学分为短期访学,时间一般一个月左右;中长期访,时间一般一学期至一学年。
第二章访学学生的选派与审批
第三条 访学学生选派标准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三)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四)符合交流高校规定的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学院审批程序
(一)学院根据派出计划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或学生自主成功申请其的他高校开设的“第二校园交流项目”,经家长签字同意,提请学院审批;
(二)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按照学生实际情况结合“第二校交流园项目”开设高校层次、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等信息,给出审批意见,报院务委员会审议;
(三)院务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送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交流高校教务部门。
第三章访学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第五条 访学学生须遵守交流高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访学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学院将结合交流高校的处理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学生访学期间,仍保留我校学籍,享有在校生的各项权益。短期访学不做学籍异动处理,中长期访学时,学籍异动中标注访学,并注明访学高校和时间。
第七条 访学期间,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在交流高校的学业任务,原则上不能中途放弃。若双方学校一致认为不适合在交流高校继续学习的,可返回我校继续学习。
第八条 访学学生要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学院也要指派专人与学生保持联系,给予及时指导与帮助。
第九条 学生在访学前须在学院指导下做好访学期间的课程修读计划,原则上要求每学期至少修满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相对应的学分数。若我校开设的课程与交流高校差距较大,无法进行学分互认的,学生访学回来后需补修。
第十条 学生访学成绩认定
(一)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1.学生须提供由交流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校考评意见。从交流高校获得的课程学分按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相似相近原则进行置换,若两校相同课程的学分不一致,按照高学分置换。
2.访学学生参加全英文授课方式学习,成绩合格,可认定访学期间所有英语类课程优秀。
3.若交流学校未开设欧洲杯下单平台要求选修的通识课程,可选交流学校对应课程属性的特色课程替代。
4.鼓励学生在交流学校尽可能多的听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类活动,相关活动证明最多可抵用学校毕业要求的6个任选课学分。
5.短期访学学生,成绩合格,持交流学校相关证明,可抵用学校毕业要求的2个任选课学分,对访学期间其他课程、学分不进行认定及转换。
6.学生应于返校报到一个月内完成访学期间的课程学分认定。
(二)未冲抵课程补修
1.访学学生应于返校报到一个月内做好访学期间未冲抵课程的补修计划,报学院批准备案。课程补修可采取课堂学习、网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随堂学习、免修不免考、慕课学习等。
2.其中网上学习学分数不超过访学期间未冲抵课程总学分数的50%。
(三)学生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四)成绩记载
学生访学期间的课程学分经认定转换和补修后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记入学业成绩单,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访学学生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综合测评和各种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交流期间仍可申请助学金或困难补助。学生在交流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纳入本校学生干部管理范围统一考核评优。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访学期间,可以参加交流高校党校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欧洲杯下单平台予以承认。学生党员可携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交流高校的党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学生访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我校学生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若学生访学时间超过一学期(含),在访学前须办理学籍异动和退宿手续,可减免访学期间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访学期间,学生住宿费、教材费、学费等根据交流高校标准校和合作协议缴纳给交流高校。由学生自愿申请,未纳入学校合作框架的“第二校园交流项目”,各项费用按交流高校要求缴纳。
第十六条 学生访学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完成总结鉴定。逾期不归者,按《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访学学生的资助管理
第十七条 访学助学金资助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根据学生个性化培养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出国(境)培养环节,确保境外学习交流与我校培养计划有机结合。
(二)建立分担机制。珍惜学校的资源,按照总额控制、超出自负的原则,建立学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社会有关机构分担费用的机制。
(三)保证一流水准。优先优厚资助成绩优异学生到国(境)内外大学学习。
(四)学生在修读期间获得以下资助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访学助学金资助项目和内容
(一)短期访学。根据导师、专家指导意见,每年寒暑假期间由学院组织或由学生自主申请,到国(境)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语言文化学习、短期研习等,以开拓国际视野、培养学术兴趣、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访学时间一般一个月左右。国内项目学院资助车船票和住宿费合计2000元左右。国(境)外项目学院资助机票费、车船票、保险费、签证费及部分学费合计20000元左右。
(二)中长期访学。由学院组织或由学生自主申请,赴国(境)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访一学期至一学年。中长期访学原则上要尽量利用校际国际合作关系,要求对方减免学费或收取少量管理费;确需支付学费的,应严格控制名额,在学生、导师、学科方面坚持优中选优。国内项目学院资助车船票和住宿费合计2000元左右。国(境)内外大学联合办学项目学院资助车船票和住宿费合计10000元左右。国(境)外项目学院资助机票费、车船票、保险费、签证费等合计20000元左右。
(三) 其他特殊项目。根据导师、专家指导意见,由学生自主申请,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九条 访学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
(一)学院根据访学学生选派与审批结果和学生成长需要确定资助项目人员名单及资助金额,报院务委员会审议。
(二)院务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助学金证书。
(三)资助费用可在出访前预借、返校后凭票据及合格的学习成绩单或访学总结报告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国(境)内外访学资助管理条例》(南工瑶湖院字[2014]8号)停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欧洲杯下单平台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