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探索欧洲杯下单平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依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导师、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推荐、评选、评定学院各类奖项获得人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奖评优是:学校设立的各奖项和欧洲杯下单平台设立的“瑶湖之星”荣誉奖、学业进步奖、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
第四条 各奖项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校设立的各奖项:按照学校各奖项评选时间执行;
(二)“瑶湖之星”荣誉奖:每年9-10月份评选;
(三)学业进步奖:每年2-3月份和9-10月份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每年9-10月份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学校设立的各奖项,参照学校各奖项评选条件执行。
第六条 “瑶湖之星”荣誉奖: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且无补考科目;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国际交流、文化活动和其它有意义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四)学生社区操行分80分(含)以上。
第七条 学业进步奖: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稳步提高,且无补考科目;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国际交流、文化活动和其它有意义的活动;
(四)学生社区操行分80分(含)以上。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分以上;
(三)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四)学生社区操行分80分(含)以上。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九条 学校设立的各奖项:普通奖学金按学院总人数50%的比例评选,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15%,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25%;其它奖项适当增加评选比例。
第十条 “瑶湖之星”荣誉奖:按学院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
第十一条 学业进步奖:对学院各年级各专业方向每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提高最多的1-2名学生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学生干部总人数20%的比例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的各奖项:按照学校各奖项评选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瑶湖之星”荣誉奖:
(一)个人申报
学生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自我申报。
(二)学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评定
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择优评出年度“瑶湖之星”荣誉奖。
(三)公示表彰
学院对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出的“瑶湖之星”荣誉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学业进步奖:
(一)个人申报
学生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自我申报。
(二)学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评定
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择优评出年度学业进步奖。
(三)公示表彰
学院对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出的学业进步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个人申报
学生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自我申报。
(二)学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评定
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择优评出年度优秀学生干部。
(三)公示表彰
学院对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的各奖项:按照学校各奖项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瑶湖之星”荣誉奖:
(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颁发奖励金2000元。
第十九条 学业进步奖:
(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颁发奖励金500元。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给予物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欧洲杯下单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欧洲杯下单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工瑶湖院字[2014]6号)同时废止。
欧洲杯下单平台
2016年11月15日
欧洲杯下单平台 2016年11月15日